深府行复〔2025〕9806号
申请人胡亚伟: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品优优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04250826203211951090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5〕9806号)。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98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755-8201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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