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1880号
申请人张海:
你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i深圳平台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陈述申辩》,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你作出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诉请撤销对你的行政处罚。因你的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等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88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证据材料并告知你相关情况:“一、如你是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修正并重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提交被申请人已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如你是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该《陈述申辩》,请通过相关途径自行向其提交。三、如你是不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你作出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该《违法行为通知书》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前的过程性、程序性信息,不是最终的处罚决定,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88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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