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1625号
申请人王文闯: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宝安大队”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请求退回450元罚款,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存在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的情形,市政府已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625号),通知补正如下事项:
一、如你不服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请提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不服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文书名称及内容填写,行政复议请求可为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请求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二、如你不服编号:4403063825653920行政强制措施,请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不服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可根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编号、文书名称及内容填写,行政复议请求可为对案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请求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三、如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两项行政行为均不服,依法补正上述其中一项行政复议材料后,另一项完善材料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另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62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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