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1756号
申请人李军纪:
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提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修改及重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请求及被申请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机关、文书名称、文书号及内容填写。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11756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75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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