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2416号
申请人李静: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关于深圳市谷风之什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04251124110803413670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5〕124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补正有关事项,即提交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可证明是你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证据)。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124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联系人:市复议办,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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