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0032号
申请人杨彬艺:
你称不服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对你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形,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0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请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9766;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10032号补正材料”字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03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201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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