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2643号
申请人史业炫:
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40304382233477),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及1000元行政处罚的两项诉求,存在表述不清晰、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市政府于2026年1月4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2643号),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你不服上述1000元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请求,请另行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请以涉案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落款单位全称作为被申请人,修正并重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三、请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书应明确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264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月24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2019128)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