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1865号
申请人叶孝桓:
你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举报(编号:1440309002025071079255475)立案后超期未作出处理结果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违法、责令履职。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11865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1186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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