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2502号
申请人苏子博: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的问题。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2502号),通知你补正:
一、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如,是否系不服被申请人对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撤销等。
二、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可证明是你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证据)。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12502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25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深圳市复议办,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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