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902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认为其对你关于深圳市伶美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编号:222601160107008688301)不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投诉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处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错列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补正:请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902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9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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