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1565号
申请人杨龙烨:
你称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提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并根据前述材料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填写处罚决定书的文号。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1565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156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