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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3-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1565号

申请人杨龙烨

  你称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提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并根据前述材料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填写处罚决定书的文号。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1565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156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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