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0113号
申请人张桂玲:
你认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你提交的履职申请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同时针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深规划资源函〔2025〕3085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法定图则FT04-09-01-01地块详细蓝图公示内容异议的复函》,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101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101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