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2488号
江睿:
你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宝安大队以深公(交)行罚决字〔2025〕44030627291966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依法受理。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12488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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