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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3-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2005号

申请人石磊:

  你因不服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2月5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2005号),认为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管辖,亦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因此,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的规定。你虽错列被申请人,但基于上述情况,通知你变更被申请人已无实际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200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55-820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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