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2029号
申请人张美城: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司法局作出的深司行复〔2026〕12号《深圳市司法局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涉案《不予受理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2029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深圳市司法局已在涉案《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告知救济途径,如你对涉案《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涉案《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秘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深府行复〔2026〕202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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