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2534号
黄美榕: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缺乏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提交的罚款缴纳截图并非终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案涉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二、请重新提交修正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被申请人应当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加盖印章单位名称的全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文书名称及内容填写,行政复议请求可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请求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2534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253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5-8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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