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901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教育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你关于深圳市伶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901号),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9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翟女士,电话:0755-8201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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