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962号
申请人刘佳、林东家、林伟强、林宝玲、黄雪花:
你方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办事处于2026年1月10日作出的《答复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依法受理。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本案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96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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