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161号
申请人张新莲: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秘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04251205162107174920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6〕16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秘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04251205162107174920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1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755-8201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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