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2851号
曾少华:
你称不服被申请人“光明交警”于2026年3 月28日作出的“违规抄牌”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经审查,你实质是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光明大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你的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请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证明材料重新修正并提交由你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被申请人应当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单位名称的全称(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光明大队),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编号、文书名称及内容填写,行政复议请求可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请求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上述材料须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市政府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285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2851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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