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2952号
申请人翁宇: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由于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办于2026年4月7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2952号),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例如,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法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关于深圳市虎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予以撤销等。
三、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可证明系“为维护自身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证据,如实名购买或支付凭证等)。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295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755-820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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