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34号
申请人何伟强:
你不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作出的深规划资源鹏函〔2025〕1777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何伟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5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深规划资源鹏函〔2025〕1777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何伟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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