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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4-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35号

申请人何伟强:

  你不服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作出的鹏葵依公〔2025〕5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5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鹏葵依公〔2025〕5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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