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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5-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2347号

申请人章来生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山大队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19日收到复议申请材料,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2026年4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材料,但申请人仍未提交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通知补正后,行政复议材料仍不齐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4月9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2347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如你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234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5-8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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