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1893号
申请人严伟旋: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人社工认不受决字〔2026〕110000003号《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189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人社工认不受决字〔2026〕110000003号《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189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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