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2947号
申请人陈家成:
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山大队以深公(交)行罚决字〔2026〕440305271394678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依法审理,市政府已于2026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2947号),决定维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山大队以深公(交)行罚决字〔2026〕440305271394678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294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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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