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4271号
汪细兵: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作出的深鹏住建依复〔2026〕1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你提交的深鹏住建依复〔2026〕1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显示该答复书并非向你作出,而是向案外人张先生作出,故请补充提交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你应当自收到本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补正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文书上注明“深府行复〔2026〕427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4271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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