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3438号
龙际刚: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为被申请人,称不服其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4403063825824377)”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你提交被申请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9257;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3438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3438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01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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