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1611号
申请人夏春鹏: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前海筑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于2026年4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1611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16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755-820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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