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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6-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4886号

申请人汪细兵: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7月26日作出的深大建消验字〔2025〕第0013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提交的深大建消验字〔2025〕第0013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显示,该意见书系被申请人向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关于帆湾海寓建设工程项目地下室及9栋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192622平方米)的消防验收意见。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488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一、请补充提交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二、请补充提交你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明材料。三、请补充提交经你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四、业主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请提交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若有其他行政复议申请人,请补充提交其他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行政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法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明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该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补正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文书上注明“深府行复〔2026〕4886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488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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