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4545号
申请人深圳市花卷文化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作出的深(南)劳监罚〔2026〕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5月19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454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你公司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454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翟女士,电话:0755-8201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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