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5775号
申请人潘建松: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开具的未礼让行人的违章处罚,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缺乏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市政府已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5775号),通知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请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书应明确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577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2019128)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