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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7-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5335号

申请人李烨涛

  你因不服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6月3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533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若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请提交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行政复议请求、被申请人应根据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作出机关(全称)、文书名称、编号及内容填写。

  二、请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邮寄文书的地址、联系人及通讯电话。

  三、请补充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若你不服涉案处罚告知笔录、处理通知书、听证告知书等文书,上述文书系程序性文书而非终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最终的、直接的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9115;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5335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53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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