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5920号
申请人陈友军: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稳定诚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于2026年6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59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592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755-820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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