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6336号
郭颖茵: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华大队民治中队”为被申请人,称不服其于2026年6月16日以“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你提交的“违法信息”截图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你提交涉案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请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被申请人应当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加盖印章单位名称的全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文书名称及内容规范填写。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6336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633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01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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