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5537号
申请人陈元海:
你称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6月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5537号),通知你补正:1.请向本机关提供你曾经要求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证据材料;2.如你不服的是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你在民生诉求平台中的作出的答复,你应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553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