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6976号
申请人黄裕龙: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你通过国家信访局渠道(编号:WT4400002026011465542)反映事项作出的《信访导入依法履职答复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你提供与上述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6976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697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755-82019716)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