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6298号
申请人黄嘉武: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违法停车告知单),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经审查,你提起的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如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请提交涉案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请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复议请求请修改为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前述行政处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6298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629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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