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4095号
申请人雷林华: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以《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91710955320)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你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6月8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40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409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01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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