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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8-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7163号

申请人陈子圣: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不履行撤销冒名登记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你申请书中载明“……向深圳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书》及全套证据材料,该局已签收……”同时,你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不履行案涉法定职责,但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未发现你曾经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材料。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现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一、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二、提交曾经要求深圳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716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材料应当自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7163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深圳市复议办,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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