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7365号
苏州惠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80400303《认定工伤决定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由于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公司补正:
一、请补充提交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证明材料。
补正材料应当自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7365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公司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736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联系人:深圳市复议办,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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