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7091号
申请人苏丽芝:
你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被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你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你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被申请人,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适格被申请人,依法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二、请你明确不服的行政行为,并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且重新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三、若你系对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供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
你应当自收到本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补正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文书上注明“深府行复〔2026〕709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709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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