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6802号
申请人杨琦: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壹号本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你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6802号),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68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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