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426号
申请人吴远青: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对你作出的深罗公(清水河)行终止决字〔2026〕26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被申请人列明错误,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 2026年8月10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842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通知你将被申请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变更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842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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