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233号
余群策:
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华大队作出的深公(交)行罚决字〔2026〕4403092702537606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依照上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申请人修正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华大队,并重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上述材料须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市政府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8233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823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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