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241号
余鹏: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称不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重新提交修正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被申请人应当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加盖印章单位名称的全称(如: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文书名称及内容填写,行政复议请求可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请求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824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8241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5-8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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