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619号
申请人李云洪: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为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红山6979肯德基(WT26060357087),请求撤销、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为行政复议请求,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根据你提供的截图显示,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红山6979肯德基店”的投诉举报作出了投诉事项的终止调解决定和举报事项的不予立案决定两个行政行为,其中,终止调解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同时,你提交的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无法证明有关消费者系你本人,即无法证明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故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现通知你补正:
一、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系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红山6979肯德基店”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撤销等。
二、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可证明是你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证据,如实名认证消费或支付凭证等)。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8619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861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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