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518号
申请人覃燕: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举报(编号:1440309002026052801522826)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现通知你补正:
与该不予立案决定有利害关系的证据。
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为避免混淆,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8518号补正材料”。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851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755-820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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