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3616号
申请人梁杏容:
你不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编号:深不动产登第9C-0126011260[01]号),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36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确认《不予登记告知书》(编号:深不动产登第9C-0126011260[01]号)违法。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36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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