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353号
申请人吴晓辉:
你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835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一、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行政复议请求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宝安区2026年小一秋季录取和统筹分配(无),请求变更该行政行为。”由于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故请你明确在本案中不服的是哪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一个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补充提供你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该法定职责的证据。若你系对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不服,则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认为其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属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管辖,不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你可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请以你所不服的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为被申请人。三、请你提交已明确上述第一点、第二点事项并由你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四、请提交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请提交你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明材料。你应当自收到本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补正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文书上注明“深府行复〔2026〕8353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835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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